最近,有客户对搭配无线充电盒的双耳无线蓝牙耳机进行NCC认证的审验一致性要求提出了一些疑问,主要有:
1. 双耳耳机与无线充电盒是否应分别取得两张型式认证?
2. 若双耳耳机的LAYOUT不相同,是否左右两只耳机应分别取得型式认证?
为此,华检实验室专门咨询了NCC,得到了以下结论。
主要结论
1、蓝牙耳机本体具无线充电功能,或入耳近接侦测功能等均属复合性功能,不得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应申请型式认证。
2、蓝牙耳机具备直接充电(直接以充电线或USB连接充电)功能,或单耳蓝牙耳机具有线连接另一单耳有线耳机,均不具透过电池盒间接充电功能等复合性功能,可以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
3、双耳蓝牙耳机(左耳及右耳独立分开)均透过电池盒间接充电功能者,应以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审验:
A. 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及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型号者,应申请型式认证,并核发1张型式认证证明。
B. 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充电板及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型号者,应申请型式认证,并核发1张型式认证证明。
C. 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充电板及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不同型号者,应并同送验:充电板、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分别申请型式认证,分别取得1张型式认证证明。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分别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分别取得1张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并应于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载明并同送验充电板及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之厂牌型号及审验合格标签号码,其器材外观照应含该充电板及充电盒。
D. 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及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为相同厂牌不同型号者,应并同送验: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应取得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之验证登录证书,左耳耳机、右耳耳机始得分别申请简易符合性声明,分别取得1张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并应于简易符合性声明证明载明并同送验不具无线充电接收功能之充电盒之厂牌型号及验证登录证书号码,其器材外观照应含该充电盒。
4、单耳或双耳连接之蓝牙耳机均透过电池盒间接充电功能者,应以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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