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认申请人在受让人终止所有销售和进口或完成任何与设备有关的委托程序后,接受主要代理至不少于一年。
Q1:2月6日前已递交申请的案件是否需要补充证明文件?
自2023年2月6日起新申请的案件及在此日期前尚未取证的案件均需补充证明文件。
Q2:对申请FCC的产品需要增加的文件有哪些?
FCC覆盖设备认证证明函
FCC美国代理指定证明
Q3:美国代理有哪些?
美国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
Q4:对于认证信的格式,申请人能否将2.911(d)(5)(i)、(ii)和2.911(d)(7)条所要求的两项认证资料合并在一份认证信中?
两个认证资料可以合并成一个文件。
Q5:认证信是否仅在1.50002章节覆盖清单变更时才签署更新日期?
认证的日期应自受让人向TCB提供设备授权信息之日起。要求的每个设备授权都需要单独签署并注明日期的认证。
Q6:如果覆盖清单和美国专用代理没有改变,签名的认证信是否可以重新使用?
如果申请人的美国代理信息没有改变,以前使用的代理认证可以重新使用。
Q7:申请人授权签名是否与被授权人代码联系信息一致?
被授权人的签名不需要与被授权人的代码联系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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