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 GPSR指令简析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取代 GPSD
2023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法规 (EU) 2023/988,又称《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新的法规将在2001/95/EC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的过渡期2024年12月结束后,予以取代之。这将对零售商、制造商和在线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1.欧盟 GPSR 的适用范围包含哪些产品种类?
新法规适用于投放或供应至欧洲市场的新产品、二手产品、维修和翻新产品,该法规将涵盖各种类型的产品,包括独立提供或组合提供的产品、已供应产品,以及可获取产品,无论产品是直接面向消费者,还是会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被消费者使用(即使本意并非如此)。
2.欧盟 GPSR 将于何时生效?
该法规的过渡期将于2024年12月13日结束,届时将取代 2001/95/EC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
3.欧盟 GPSR 是否针对某些产品提供特殊豁免?
是的。欧盟 GPSR 不适用以下产品种类:
· 人用或兽用药品
· 食品
· 饲料
· 活体动植物、转基因生物、封闭使用的转基因微生物,以及与未来繁殖直接相关的动植物产品
· 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
· 植物保护产品
· 消费者乘坐或乘行的设备,由服务提供商直接操作向消费者提供交通服务,而非由消费者本人操作
· 用于军事、海关、警察、搜索&救援、消防、边境管制、海岸警卫和类似活动的航空器及其部件(含遥控器)
· 古董
4.欧盟 GPSR 第 9(6) 条要求制造商在产品上标明“电子地址”,如果无法标明,则应在产品包装或产品随附文件中标明。 “电子地址”指的是什么?
“电子地址”指任何提供直接沟通方式的电子地址(例如电子邮件地址)或网站( 例如联系模板)。仅提供静态网站无法满足要求。
5.欧盟 GPSR 法规对制造商/进口商提供“电子地址”这一额外要求,该要求是否适用于已受特定产品安全立法约束的产品,比如玩具?
根据欧盟 GPSR 第 3 章第 1 节,制造商/进口商的实物标签义务不适用于受欧盟协调立法(欧盟法规 (EU) 2019/1020 附件 I 中列出的欧盟立法,以及其它适用于欧盟立法协调约束上市条件的产品),例如玩具、气雾剂、电池、化妆品、电气设备等。
6.对于第 9(5) 条规定的制造商的其他产品标签义务,如果“产品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则允许免于在产品上标注这些标签信息。 能否针对这一情况举例说明?
产品的实物标签要求应遵循产品规则实施《蓝色指南》中的做法,该指南由欧洲出版局 (europa.eu) 发布。因此,制造商/进口商应在产品上标注信息,如果不可行,则需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信息。美观性不能作为不在产品上标注信息的理由。
7.是否可以只通过数字方式添加标签?
产品可以通过数字方式添加标签,但该方式仅可作为实物标签要求的补充,不得作为替代方案使用。
8.当产品通过远程销售或在线市场销售时,欧盟 GPSR 第 3 章第 1 节规定的制造商/进口商标签义务是否适用?
对于通过欧盟 GPSR 第 19 条规定的远程销售方式或第 22 条规定的在线市场方式提供的产品,产品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第 3 章第 1 节中规定的标签要求(包括电子地址),因为该节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受欧盟协调立法约束的产品。
9.一些制造商可能对风险分析/评估一无所知。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让制造商简单地签署一份声明,以表明其产品符合欧盟 GPSR 的要求?
根据欧盟 GPSR 第 9 条规定,制造商必须进行内部风险分析,即有效的风险评估。声明并不符合这一要求。风险分析一贯都需由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表负责。
10.已经上市的产品是否需要遵守技术文件要求?
欧盟 GPSR 对技术文件的要求开始适用于2024年12月13日之后首次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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